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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時條例,在加拿大,航空公司在起飛前15天內取消航班或延誤3小時以上的航班要向旅客退款,但與安全有關的情況則得到豁免。交通部長艾誠致(Omar Alghabra)在記者會上表示,聯邦政府將堵塞允許航空公司拒絕為被取消的航班提供賠償的漏洞。當被問及他是否會終止允許航空公司以安全問題為由拒絕賠償要求的豁免權時,艾誠致回答是肯定的。他指不希望飛機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飛行。但是,有些事情是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內的,需要有更明確的規則,將屬於航空公司的責任時把責任放在航空公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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