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帶逾12萬元需申報 下月16日起生效

撮要

為打擊及減少利用跨境運送方式清洗黑錢或融資等犯罪活動,保安局於去年6月通過《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並於下月16日實施新例。條例規定,所有入境人士攜有逾價值12萬港元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現金、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需主動向海關申報。機場入境旅客如轉機,則可以豁免申報。旅客如果初犯,罰款2000元,再犯便會被刑事檢控,交予法庭處理,最高可罰款50萬及監禁2年。海關亦特別引入了4隻拉布拉多尋回犬,作為搜鈔犬。4隻搜鈔犬能分辨各種廣泛流通貨幣,能根據濃度嗅出等於12萬港元的各類貨幣。

網民意見

有網民指新例只是「跟阿爺order做」。亦有網民大讚警犬聰明。另有網民認為新例能防止中國人走資。

URL: Facebook – iMoney 智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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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截至2018-06-29 6: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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