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男女司機非法取酬全部罪成 判罰款3800至4500元

撮要

警方去年進行第2波打擊Uber司機行動,並拘捕多名男女司機,控告他們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28名司機否認指控,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千8百至4千5百元不等。Uber對裁決感失望,認為不但剝奪了司機夥伴掌握靈活經濟機遇,亦是香港作為智慧城市的絆腳石。

網民意見

有網民指事件最諷刺的是,Uber由政府的投資推廣署引入,現在卻向Uber司機「開刀」,阻礙別人做生意,非常荒謬。亦有網民表示,政府應該反思為何客戶明知Uber犯法,卻偏要光顧;並批評的士服務惡劣,如拒載、濫收車資等,斥政府坐視不理。另有網民指責政府引入Uber卻不讓司機謀生,是「有福就共享,有難司機當」的無恥表現,並質疑政府法例脱離現實及過時,未趕上科技及時代的變遷。

URL: Facebook –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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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截至2018-07-18 6: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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