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未完稅香煙未向海關申報 機場入境旅客判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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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500元。海關人員於11月2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9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9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9萬元,應課稅值約6.5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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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Web – 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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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截至2025-11-25 6: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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