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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多名議員發言支持,期望政府制定實務守則時,能加入更詳細和清晰的指引。邱達根稱:「如果網站出問題,不知道是否黑客入侵,但短暫不能運作,算不算事故呢?是否符合條例的情況呢?例如電力公司網站故障和機管局網站故障,對社會影響的程度都不同,條例指引是否能夠去到這麼仔細?」他又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平台的實際營運情況,避免業界誤墮法網,不少機構未知自己會否成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希望當局確定及指定營運者有清晰指引,讓有機會成為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提早作出準備。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發言時表示,條例草案有進步空間,無針對賦予專員接管侵害系統的權力,即營運商只是報告,但如果政府想補救,營運商都有權不讓政府插手處理,隨時「小事變大事、大事變災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對於賦權政府接管關鍵基礎設施,他指發出事故後專員會向營運者作出建議及協助,可以介入但不可接管整個系統,認為非政策目的。他指目標是2026年1月1日生效,以及成立專責辦公室,期望半年內開始分階段指定營運者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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